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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7 09:45 字号:    

兹有我单位执法人员田红,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证件编号:24010033011。现声明该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否则视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贵阳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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