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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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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我们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 加强党的领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落实统计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新修改统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统计造假的内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等文件精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筑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落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从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对部门调查项进行审批指导服务,今年共审批《贵阳市非居民节水用水月报表》等5项调查项目和调查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全体职工均合格通过。加强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局党组会上通报本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广大干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防治统计造假形势的严峻性。

(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2024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市统计局积极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新修改统计法。9月24日,局党组会学习新修改统计法,深刻认识新修改统计法的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把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利用业务培训、执法检查、统计下基层、普法宣传日等活动对各级统计部门、相关部门、调查对象开展新修改统计法普法宣传。

(五)扎实推进统计法进党校

5月14日,贵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到中共贵阳市委党校,为2024年春季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提升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专题讲座。讲座以丰富的内容、生动的讲解,用详实的数据及图文并茂的方式,让参会学员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当前经济形势和统计工作情况,提升了统计法治意识。市委党校秋季县干班和青干班上,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手段

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坚持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筑牢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基石。

二、严守国家统计政令,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七)规范部门涉统文件内容

常态化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1月17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清理出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2项,并已进行修订和废止。

(八)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各区县统计部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配备400余名基层统计人员。推动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帐,在“四上”企业中推广电子统计台账试点,推动企业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

(九)推进统计调查改革创新

强化巩固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成果,印发《2024年贵阳市区(市、县)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创新开展跨行政区GDP核算,完成贵阳贵安、贵安新区直管区和三个开发区2023年GDP核算。拓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补充完善全市《绿色经济统计分类(2024)》,完成2023年全市绿色经济占比试算;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完成2022年度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探索建立“爽爽贵阳”指标监测体系并测算近五年发展指数;开展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增加值试算及分析研究。开展全市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试点,印发《贵阳贵安统计云平台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一张表”工作,共收集报表台账1873项,经过清理,现由乡镇(街道)填报的经济社会发展类报表仅保留了60项;将布置到村(社区)的300多张报表、1569个指标精简优化为219个,有效减轻了基层负担。

(十)强化日常监督

各专业每个月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做到即报即审,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异常波动。

三、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

(十一)贯彻落实《贵阳贵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暂行办法》

明确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十二)扎实推进国家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切实抓好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贵阳贵安党委和政府坚决扛起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2月23日,贵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贵安关于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认真剖析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按时完成3个方面12项工作举措,并向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总结。持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和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再巩固、再提升,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

(十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发生。制定贵阳市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转办线索执法检查。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案卷质量。

(十四)发挥协同配合机制作用

持续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监察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等其他监督体系的贯通协同。将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分处理;每月向市委组织部反馈领导干部统计方面的问题,用于年度综合考核;办理审计移送案件,处罚统计违法企业,追责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

(十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全省通办”“一窗通办”“全程网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办事对象的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取得的成效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贵阳市统计工作得到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了统计监测任务,发挥了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防治统计造假的意识明显提升。近几年,通过统计督察整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等行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意识有所提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经济、统计工作会上,均指出要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数出有据,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相关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更加清晰,在日常工作和制定文件中能够明确部门职责和统计职责的界限;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对独立完成统计报表的重要性认识越来越深。

二是各级责任进一步压实。根据《贵阳贵安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将统计监督各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从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协同配合、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统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机制。

三是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今年,国家统计局三次到贵阳市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均获得较好的反馈。从2023年下半年至今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看,还没有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情况,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持续向好。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防范统计造假的警惕性有所松懈。通过持续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行动和2023年自查自纠工作,全市依法统计、依法统的政治生态初步形成,统计违法现象逐步减少,但部分地区、部分领域仍然存在统计基础不够扎实的情况,没有充分认识到统计违法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二是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统计执法队伍的人员数量有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统计调查对象的不断增加,现有的统计执法人员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需求,且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大多都是市统计局业务处室负责人或区县统计部门领导干部,没有专职的统计执法人员,在完成自身岗位工作的同时还要兼顾统计执法任务,客观上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质量。

三是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的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准确,填报的时候往往只追求系统能审核通过上报就可以了,没有认真学习统计指标代表的经济意义。在一些小型企业中,统计人员可能会随意填报数据,认为只是内部的例行报表,没有意识到这些数据在宏观经济统计中的重要性以及虚报数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利用业务培训、执法检查、统计下基层、普法宣传日等活动对领导干部、各级统计部门、相关部门、调查对象开展普法宣传。扎实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坚持传统普法与新媒体普法相结合,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普法宣传与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统计改革的精神,进一步筑牢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基石。

二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继续保持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认真抓好上级转办案件查处工作,及时组织执法检查组开展实地核查。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安排人员力量,推动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存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格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企业。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认真组织统计执法证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动态调整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加强统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完善统计执法检查规范,配齐执法装备,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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