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局干部职工和区(市县)统计局、四园区产发局(经发局)的配合下,2019年度我市统计法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19年统计法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党组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
为了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处、统计设计管理处、计算处、普查中心、统计执法大队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贵阳市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处室明确专人按处室职能参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相结合,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服务。
二、学习法治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一年来,市统计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文件,学习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贵阳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统计部门工作职能,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统计法治建设文件,使全市统计系统严格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推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促进我市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以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推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三、组织开展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
1.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
现行统计法律法规和部门统计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只有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均为涉及统计调查方面的,按《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两个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管权限均在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均不具备审批和监管的权限。为此,我局已经不存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
2.动态编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今年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改革办的工作安排,依据现行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动态调整、编制贵阳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并按要求通过我局政务网、统计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局的行政权责清单目录从2014年的34项调整到2019年度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两类的10个事项。我局不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务院2016年已经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事项)、收费基金等事项。
3.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今年,按照国家、省、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结合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梳理出来的统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内容的完善,编制各事项的办事指南。涉及的公共服务事项共有10项,其中2项依申请提供服务的事项。目前,相关工作还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
四、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1.完善行政立法体系机制方面
一是我局自2014年参与进行了《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的地方性统计法规重新制定工作。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近几年来都没有立法项目;二是我局配合做好参与市司法局、市人大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结合统计部门工作职能和统计工作需要,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方面
今年,根据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积极对我市的地方性统计法规《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清理、修改,在广泛征求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提出了我局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按市司法部门的要求上报及送审。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
我局积极参与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及征求意见。今年是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一年,凡是与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精神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进行清理,提出修改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征求意见。
4.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今年,国务院印发《重大 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后,我局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和三级协同办公系统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中心、队)负责同志进行了全面学习,并组织修订了相关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5.在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方面
2018年,我局与贵州黔坤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协议,聘请该的律师为我局的依法行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检查、签订购买合同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今年,该所派出律师参与我局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参加案件的听证、案件处理等工作环节。
6.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动态管理工作
2017年,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实施了《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规章,并规定了开展统计领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执法证》,我局先后组织了全市46人次参加全省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共有18人取得了统计执法资格证,今年由于有三名同志工作变动,我局已经收回这位同志的《统计执法证》,并上交省统计局,报国家统计局公布取消他们的统计执法资格。为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我局按省统计局和司法部门的要求,每年清理一次持证人员情况,对过期的持证证书,要求各区(市县)统计局及时向同级的司法部门报备。
7.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从5月份起,我局就依据行政权责清单目录事项,编制、调整贵阳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先按5月份调整的权责清单编制,7月和9月再次作调整,最终按改革办的要求,以9月10日市政府在“中国贵阳”政务网上公布的10项权责清单目录进行调整、修改、完善流程,经过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11月28日在贵阳市统计局政务网对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统计行政处罚程序。
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情况
一是配备行政复议人员。按司法部门的统一安排,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和一名副主任科员,参加了由原市法制局组织的行政复议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了行政复议资格证书。
二是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听证工作。我局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违法企业均承认其违法事实和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多,认错态度很好,都表示要加强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依法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为此,我局相关企业对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和警告、罚款的处罚。多年来,都未有一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也未产生行政调解案件。今年收到贵州辉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拒绝接受经济普查、使用暴力威胁方式拒绝和阻碍经济普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我局对其作出了高于5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该公司要求进行听证,我局依法组织了听证会。
三是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五、加大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取得良好效果
1.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用法
组织全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参加2019年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及考试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
一是为了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我局制度了《贵阳市统计局干部学法制度》和《贵阳市统计局网络在线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参加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及考试,提高对宪法、监察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知识的掌握,进一步提升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组织宪法专题培训和宣誓活动。12月4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知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缨同志从宪法的概念、地位、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历程、指导思想、内容、基本原则、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讲解,并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举行宪法宣誓活动。一面,m2019rh
2.认真抓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也是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具体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有关“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的精神,今年五月,我局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德亚同志到市委党校给参加春季主体班培训的县级干部班、中青年干部班、社区领导干部班的领导干部们宣讲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十一月政策法规处处长袁明亮再次进入秋季主体班讲解。我局还督促、指导、帮助各区(市县)完成此项工作,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力度。
二是组织订购、发放《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是国家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定部署和对统计改革发展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重要文件精神,结合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写的,供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意见》《办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书籍,由中组部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发行。我局组织各区(市县)统计局和四个园区产发局(经发局)向中组部党建读物出版社订购《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2735本,向各级领导干部发放。
三是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我局政策法规处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统计工作和统计改革方面的重要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编写了《依法参与统计工作,防范惩治统计造假》《依法做好统计工作,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统计法律法规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人口调查工作》等培训课件,结合经济普查、人口调查、专业培训会、“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重大违法案件以案释法的培训,今年7月26日和11月29日开展全市统计法治视频培训会议,进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警示教育,市、县、乡三级统计机构人员分别有450人和489人参加人员培训学习;编印《2019年统计法暨人口普查宣传资料》60000本,供各区(市县)和乡(镇社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确保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过程成为有实有形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统计法治工作者要坚持不懈的实践活动。按照我局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统计执法检查,日常统计调查工作和各类普查工作,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明确执法与普法的关系和责任主体,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各环节。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统计法制监督职能未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不力,没有发挥政策法规处的法制审查职能,以至于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在程序不合法、证据不充分、案件材料不规范、违法行为认定不准确、行政处罚过轻等,不能有效地充分发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质量要求。
2.有关法治政府工作制度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如行政应诉制度、统计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案件移送制度等。
3.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文件学习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涉及面广,领域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多,学习不够,不能满足完成相关工作的需要,致使一些工作完成不好。
4.对“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工作认识不到位。今年国家推行“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工作,我局因为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事项外,还有十项为社会公众、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涉及到我局相关处室配合工作,由于协调原因,没有能够发挥好相关处室参与做好“一网通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