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贵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2-17 10:23 来源:贵阳市统计局 字体:[]

贵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贵州省统计局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贵阳贵安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围绕“强省会”行动,结合我市统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大以来的中央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要求,紧紧围绕服务贵州省、贵阳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坚持因人因地制宜,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市统计系统的法治素质和统计法治观念,持之以恒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统计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强省会”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做好统计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深入扎实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到2025年,达到以下目标:

1. 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

2. 不断提高市、县、乡三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得到有效保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3.进一步增强全市范围内的各行各业、各类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各项统计调查资料,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4.全社会学习、遵守、敬畏统计法的氛围进一步浓厚,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有效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法治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统计依靠人民、统计为了人民的发展理念和工作导向,始终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大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获取更加及时的统计资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统计合法权益。

3.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推动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统计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把统计普法与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有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新时代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现代化改革新要求,把握重点、注重关键,提升统计法治宣传实效,创新方法手段扩大宣传影响,不断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统计普法宣传中的应用,不断激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把科学思想转化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的宣传解读,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全市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法治理念,形成法治自觉,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更好地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二)突出宣传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深入持久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在全市统计系统中提升领导干部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意识和能力。深刻理解《统计法》蕴含的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定。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者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统计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风险防控能力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 持续深入学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统计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行为极端危害性的认识,自觉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四)持续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统计法规统计规章和统计规范性文件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根本保障,全市统计部门要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持续深入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贵阳市统计监督管理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有效执行。全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线,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职权,并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统计工作。通过“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结合各项国情国力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日常专业统计、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等统计业务工作的开展和培训,大力宣传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统计系统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

(五)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着力研究分析民法典与统计工作的契合点,推动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统计部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积极组织参加民法典宣传活动,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六)学习宣传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培育全社会法治观念。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紧抓“强省会”行动机遇,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要结合具体工作岗位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面提高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三、突出普法重点对象

(一)着力推动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市、县两级统计局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推动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同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举办统计法治讲座,发放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重点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掌握统计法规制度,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和主要表现,熟练掌握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条文和有关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始终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统计部门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

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要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学法。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法规列为统计人员各类培训的必训内容。积极参加省、市统计局、市司法局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 按要求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工作。

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两级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把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执法相关知识等作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把统计法治宣传与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开展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

四、明确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编制规划。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布置,结合贵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编制《贵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各区(市、县)统计局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编制规划,于2022年1月底前报送至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统计部门参照执行本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贵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从2021年起,到2025年组织全市市、县、乡三级统计机构实施《贵阳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

第三阶段:做好中期和“八五普法”工作检查、总结。按照上级的要求,分别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和总结验收工作。

(二)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量

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统计法治宣传专项经费,市、县两级确保至少有一名法治宣传骨干。要认真做好法治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掌握党纪党规要求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三) 认真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要认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服务等工作过程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市、县两级统计执法部门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四)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 40周年集中宣传活动

认真筹备组织开展2023年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撰写纪念《统计法》 颁布 40周年署名文章,在当地主流媒体刊发。组织召开纪念《统计法》颁布40周年座谈会,积极参加全国统计法治征文、全国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等活动,充分反映《统计法》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展现新时代统计法治工作取得的新成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统计局要把实施“八五”统计普法工作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建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执法、监察及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县统计局“八五”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局政策法规处为具体实施“八五”统计普法工作主体。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大对“八五”统计普法工作的投入,将“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机构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到位,特别是各区(市、县)统计局。要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八五”统计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要加强对“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各区(县、市) 统计局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统计普法工作情况报告。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完成任务。市、县两级统计局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特点,区分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加强对下级统计机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组织协调,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争取工作上的支持,以保证“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