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贵阳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阳市统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tjj.guiyang.gov.cn/2020_zwgk/2020_zfxxgkzl/2020_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阳市统计局计算处联系(地址:市级行政中心B区3楼334 电话:87989119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贵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统计职能,全面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为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统计局信息化与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缨同志任组长、其他几位副局长任副组长,计算处、人事处、办公室部分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主任和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协调工作,并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工作时间、统计信息公开查阅点等信息予以公告。 (二)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细化职责分工,严抓信息审核,规范发布流程,拓宽发布渠道。政府信息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签发,主办人员通过统计局外网、三级协同网、《统计年鉴》、统计提要资料等渠道统一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三)加强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 (四)加强自查整改。在主管部门月度、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础上,贵阳市统计局加强日常自查整改,对信息更新频率、语句文字、统计数据发布等情况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落实责任,进行通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贵阳市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政务信息、规范性文件、统计制度方法、领导讲话、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等。年度和月度、季度分析等统计服务产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贵阳市统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4条,依申请公开信息64条,答复率100%。接受群众来电或来访咨询数据60余人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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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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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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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3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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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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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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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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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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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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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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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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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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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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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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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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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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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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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四、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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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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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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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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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 |
0 |
0 |
0 |
0 |
0 |
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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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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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2 |
0 |
0 |
0 |
0 |
0 |
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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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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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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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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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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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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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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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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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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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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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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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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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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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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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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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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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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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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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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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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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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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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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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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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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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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完善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距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对网站进行合理改版,采用多种信息渠道(微信、微博)进行数据发布、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针对网站迁云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的沟通交流,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